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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客兩度伸狼爪!離譜母摩鐵性交易 同行國小女兒也被猥褻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張姓工人與女網友完成性交易後,又對她的國小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姓工人與女網友完成性交易後,又對她的國小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張姓工人,去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萱(化名),雙方約在台中市某汽車旅館性交易,小萱帶著國小女兒赴約;張男與小萱完事後,還進一步猥褻女童,甚至張男載送母女返家途中,又一次對女童伸出狼爪,一審法官判張男1年6月徒刑,張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予以緩刑5年。

檢警調查,去年7月底,張男透過交友軟體約小萱性交易,小萱先騎機車載女兒到彰化縣某超商,並由張男載送母女到麗寶樂園搭乘摩天輪,3人再一同入住汽車旅館,張男與小萱完成性交易後,仍進一步猥褻國小女童得逞。

事後張男開車載送母女返回超商,他先讓小萱單獨下車,再開車尾隨對方機車,直到返回小萱住家,張男趁女童下車時,再次對她伸出狼爪,小萱得知後氣憤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

張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一審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6月徒刑,張男認為量刑過重而上訴,並提出提出自白悔過書,自幼家貧未能升學,只能工作賺錢,又不慎從高樓摔落,導致右半邊手腳萎縮,因沒交過女朋友,內心自卑不平衡,才會犯下此案,他已賠償15萬元,與小萱達成和解,請求輕判。

二審法官認為,張男沒有前科,這次又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如期賠償15萬元,應無再犯之虞,遂改判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8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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