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良昇/今周刊
為落實居住正義,中央與地方聯手,合力衝刺社會住宅數量,下半年將迎來6千戶新完工,現行制度卻漏洞百出,有錢人、在地居民搶住,排擠有需求民眾,未來怎麼兼顧公平正義?
▲隨著社會住宅陸續完工,「租金分級」制度備受民間團體關注,成未來在社宅管理層面上的重要戰場。(圖/今周刊林良昇攝影)
住戶毫不掩飾,穿戴一身昂貴行頭,駕著保時捷、賓士等豪車,出入北部一處社會住宅停車場……。這般反差奇景,在社宅工作人員阿明(化名)眼中,早就見怪不怪,3年來近身接觸,他證實江湖傳言不假,「很多社宅住戶,實際上超乎想像的有錢。」
場景再轉到台北都會區另一角,流離失所多年的長者,好不容易抽中社宅,卻因無法負擔每月五千多元的租金,只能忍痛放棄,回到街頭繼續流浪。
兩種生活條件截然不同的人們,在現行制度下竟面臨矛盾待遇。標榜「居住正義」的社宅政策,究竟照顧到誰?
8年20萬戶,是前總統蔡英文立下的社宅目標,520卸任前,政府加緊腳步「拚業績」。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數據,今年下半年,6都將有6千多戶新完工,迎來新一波社宅釋出潮。
然而,儘管戶數增加,規模逐漸擴大,推動腳步慢的台灣,「僧多粥少」現象仍未解。面對稀缺的社宅資源,入住標準該怎麼劃定?未來「入住資格」與「租金分級」將成兩大核心戰場。
社宅僅供4成讓弱勢入住
先看入住資格。現行《住宅法》明定,社宅應以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含低收、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等12類族群,也就是「優先戶」;不過,若申請人數過多,也非保證入住。
其餘6成名額,則是沒有特殊身分民眾可入住的「一般戶」,申請資格隨主管機關不同而有落差;一般而言,須符合自己和家庭成員在該縣市無自有住宅,且收入低於該縣市50%分位點的家庭平均所得,才有申請資格。
然而,這些「一般戶」其實很不「一般」。由於早期社宅常面臨在地居民抗爭,為回饋地方常有「睦鄰戶」設計,以台北市廣慈社宅共1044戶為例,歸類為「在地區里戶」的比率就高達30%,其餘「設籍台北市的市民戶」也有13%。
也就是說,政府好不容易興建一座社宅,比起照顧外來就學、就業的青年與家庭,反倒讓最無迫切居住需求的在地人,高比率入住自家周邊社宅,作法不但荒謬,更背離政策目標。
標榜居住正義的社宅,出現「不正義」的情形,早在2018年就引起監察院關注。時任監委王幼玲、孫大川當年提出的調查報告提到,不只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也有類似設計,這些「睦鄰戶」比率達5%到30%不等,報告中點名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考量社宅興辦初衷,檢討睦鄰戶比率與合理性問題,以維分配公平與居住正義。」
▲(圖/今周刊)
睦鄰戶中籤率是外地人10倍
政府濫開「睦鄰戶」情形有多嚴重?數字會說話。
調查報告以台北市健康公宅為例,當時「睦鄰戶」分配到152戶,共1064人申請,中籤率約15%;至於外縣市在當地就學、就業者,僅分配到25戶,共2718人申請,中籤率僅0.9%,兩者相差逾10倍,一般人根本「看得到,抽不到」。
2020年,台北市明倫社宅的「睦鄰戶」規定更寬鬆,讓當地居民中籤率超過4成,而外來就學、就業者中籤率只有1.4%,相差了30倍,引起極大爭議。
一名曾在新北居住社宅的青年更透露,有當地人讓成年兒女「分戶籍」出去,讓子女有資格申請睦鄰戶,抽中後再將原住處出租、賺租金價差,「很明顯就是沒有迫切需求。」
「這會排擠到真正有需要的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直言,睦鄰戶的設計,本質上不符合興建社宅的理念。尤其,去年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明確將社宅定義為針對「有居住需求的經濟或社會不利處境的國民」,提供宜居住宅,保障國民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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