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為保護家人,勒斃闖空門小偷的男主人何柏翰,日前士林地院判決出爐,依過失致死罪判何男3個月刑期、緩刑2年、易科罰金9萬元,引發不少人痛批判決不合理,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網友跳出來說話,表示法官根本人好到要被列為保護類物種,直說「你確定恐龍不是你自己?」
▲勒斃竊賊的何男遭判3個月刑期。(圖/資料照)
網友蕭奕辰直言,該起案件名義上是過失致死罪判刑,但實質上等於「無罪」,甚至連前科都沒有!他解釋,法官以「防衛過當」做理由,代表他也認為何男的防衛實屬正當,而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刑,表示他也認為何男主觀意識中並沒有要殺人,只是因當時情況混亂、手段失當導致死亡。
▲蕭奕辰讚法官判決根本超好!(點圖看全文/翻攝自蕭奕辰臉書)
此外,他說明,過失致死刑期最高兩年,且兩年緩刑代表不用被關,甚至連9萬罰金都不用給,只要兩年內不再犯罪,到時就會「船過水無痕」、更沒有前科。蕭奕辰直言,該案實質上等於無罪,順便酸看到標提就開槍的阿呆們。而針對何男要賠償竊賊家屬300萬一事,他補充,家屬求償是民事、判刑則是刑事,兩者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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