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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破表!北巿刑警酒駕超車還肇逃 不滿被記大過興訟吞敗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蔡燦輝肇事逃逸被記1大過處分。(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蔡燦輝肇事逃逸被記1大過處分。(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蔡燦輝,前年酒後開車跨越雙黃線超車,不慎擦撞前方轎車,卻未停車查看,逕自駛離現場,事後被記1大過,並調任行政警察,蔡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1月31日,蔡員開車行經彰化縣北斗鎮時,先跨越雙黃線超車,再擦撞前方轎車,卻直接駛離現場,警方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酒測值高達1.03毫克,但蔡員辯稱,他是返家後才喝酒消。

事後信義分局將蔡員調任行政警察,台北市政府則核定1大過處分,蔡員不服處分,遂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蔡員主張,兩部車的車損高度相去甚遠,不太可能是碰撞點,而且對方轎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亦未出現搖晃情形,顯然2車並未發生過碰撞。

蔡員指出,即使2車真的發生擦撞,但他並不知情,因此並無肇事逃逸意圖;另外,根據信義分局調查報告顯示,他超完車後直接前往大賣場採購,倘若他真的肇事逃逸,豈會按照既定步調悠閒採買,警局將他調職是先射箭再畫靶,已侵害他的權益,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指出,當時蔡員是刑事警察,理應遵守法令,但他開車肇事逃逸,衍生出負面輿情及爭議,影響警察人員聲譽甚鉅,警局認為蔡員已不適任刑警職務,而且核算遷調積分後,蔡員亦未達標準,認定調職處分沒有違誤。

除此之外,根據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足認定蔡員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擦撞前方車輛後,不但未停車處置,還逕自駛離現場,加上闖紅燈右轉,違反相關交通法令,認定1大過處分於法有據,因此判蔡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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