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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和平離婚!最後溫柔互相送屋 專家籲「先做一動作」:避免將來後悔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對夫妻協議離婚並「換屋」,地政士籲最好離婚前完成,避免未來售屋時面臨高稅。(示意圖/pexels)

▲一對夫妻協議離婚並「換屋」,地政士籲最好離婚前完成,避免未來售屋時面臨高稅。(示意圖/pexels)

離婚還要面對「稅制」問題!一對夫妻近日合意和平離婚,同時互換名下公寓與大樓,地政士呼籲,兩人想互換房屋,換屋的時間點就相當重要,才能避免未來售屋,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被政府大抽智商稅!

夫妻兩人名下分別擁有公寓、大樓各一間,公寓登記在丈夫名下、無房貸,大樓登記在妻子名下、有房貸,扣除房貸餘額後,兩間價值差不多,兩人協議,離婚前先進行「互換」動作,讓妻子免承擔房貸之苦,離婚後從此各別東西。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案例中想「互相贈與」,最好在離婚前完成,而且必須是夫妻贈與,如果是採買賣或交換名義,又或者是離婚後才進行交換的任何動作,未來兩人都將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明,不動產的買賣移轉稅,舊制採交易所得稅,免課土地所得稅,房屋稅部分,適用5~40%稅率;新制採房地合一稅,課徵10~45%稅率。新舊制以取得時間為準,分水嶺就是房地合一稅上路的105年。

雖然以時間點為基準,但也有例外,如繼承第一次取得,又或者是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

也就是說,夫妻兩人既然已協議離婚,只要在離婚前,先做好互相贈與房屋的動作,房屋的取得時間點仍以當初購屋時間為基準,不用在離婚後,短期內售屋,被高昂的房地合一稅造成二次傷害。

最後,鄭文在提醒,夫妻離婚前所購買的不動產,若有貸款,有時候會有債務互相綁定的問題,建議夫妻兩人完成互相贈與並離婚後,以新的所有權人身分重新貸款,核貸後借新還舊,並塗銷原銀行抵押權,避免未來有其它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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