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潘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又與對方未滿14歲女兒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瞞著小美轉而與小美年僅14歲的女兒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美發現女兒的訊息中,潘男傳訊問「妳第一次嗎」、「怎麼沒看到血」氣得提告。法官調查時,潘男犯後全盤否認、態度不佳,最終遭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2021年6月7日與少女交往,2天後在女生住處先是試探性撫摸,見少女沒拒絕,於是就更進一步,少女發現內褲被脫掉後表達不願意,潘男竟用手指強行伸入少女下體得逞。
事後,潘男還傳Line問少女「妳第一次嗎」、「應該手指不夠長」、「怎麼沒看到血」,少女則回「不知道,不要問我」等話語,但對話內容卻被小美在無意間發現,於是立刻報警。不過潘男僅承認知道少女未滿14歲、否認性交行為,甚至強調「如果有我就承認」,檢方基於女學生自白及對話截圖等證據,最終仍依法將其起訴。
法官認為,潘男與少女母親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明知對方女兒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能力未臻成熟,卻能克制性慾與其性交,嚴重影響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對方母女倆情感上極大傷害,加上潘男犯後始終未能坦承犯行、審理時一再經合法傳喚不到庭、未與少女及其監護人和解、將不利罪證推卸他人等情節,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最終認定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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