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中女學生收到男老師性騷擾訊息,請求國賠5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國中男老師阿豪(化名),先前瘋狂追求女學生小萱(化名),已達性騷擾程度,校方迅速解聘阿豪,性平會卻認定並未構成性騷擾,導致她身心受創;小萱認為,校方疏失造成憂鬱症加劇、據此請求國賠55萬元,台北地院判她敗訴;小萱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小萱主張,2018年間,她就讀國中8年級時,曾向輔導室檢舉男老師阿豪,並提供性騷擾對話紀錄,隔天校方立刻解聘阿豪;但性平會認為,該段對話並未構成性騷擾,卻沒告知評議結果;4個月後她主動詢問校方,始知性騷不成立,她要求重啟調查,校方才改認定性騷擾成立。
小萱認為,校方有行政疏失,導致她憂鬱症加劇,身心受創嚴重,遂向校方請求國賠55萬元;校方認為,小萱就讀前已經罹患憂鬱症,無法認定兩者有因果關係。
一審法官認為,校方處理方式與小萱病情加劇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小萱敗訴;小萱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小萱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