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結,春水堂的劉姓負責人及施姓店長獲不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的知名餐廳春水堂,去(2023)年1月一名23歲的張姓工人和同事進行例行性消防檢修,在餐廳2樓的員工休息室安裝煙霧偵測器時,不慎誤觸旁邊抽風設備馬達外露的管線觸電,當場失去意識。經救護人員獲報到到場,並將張男送醫急救,搶救3個多小時後仍回天乏術。針對這起意外,春水堂的劉姓負責人及施姓店長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兩人予以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春水堂和陳姓男子所經營的消防設備公司為承攬關係,當天陳男收到委託後,隨即指揮張男及另一名員工前往春水堂,怎料,張男卻在安裝煙霧偵測器的過程中,誤觸漏電的電器而遭到電擊。事件發生過後,該家春水堂的施姓店長立即指示另名李姓水電工來檢查抽油煙機馬達,並將外露的電線重新包覆,有破壞現場的嫌疑,連帶春水堂的劉姓負責人被控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劉姓負責人偵詢時稱,自己並不知情有此事,而施姓店長則解釋,當時因爲擔心其他員工的安全,才會立刻請李姓水電師傅做檢查,且也沒有請水電工重新包覆電線,無破壞現場之意,兩人均否認犯行。至於李姓水電師傅也強調,當時施男要求他到現場確認電線有無漏電,此舉是在確保員工的安全,並非破壞現場。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劉男、施男沒有相關背景,難以在現場監督或指揮張男,難以認定有違職業安全衛生法,故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