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范男利用職務之便轉移亡故榮民財產,如今因25年追訴期已過而免訴。(示意圖/金門縣政府提供)
屏東范姓男子在25年前擔任榮民之家輔導員任內,因投資股市失敗債台高築,竟藉著職務之便,將亡故榮民的遺產挪用數百萬元,由於手中的款項經常延遲繳庫且短少26萬元,范男因涉貪污罪遭到起訴,但法院審理期時卻逃逸無蹤,直至今日都逮不到人,由於已超過法定追訴期25年,范男因此免訴。
據了解,范男過去擔任榮民之家8直等輔導員,負責轉移亡故榮民財產回公庫,但卻因投資股票債台高築,於是他心生歹念,擅自挪用數百萬元榮民財產來還債,後來經辦窗口發現,只要由范男經手的款項經常會延遲繳庫,且經計算後短少26萬,往前回溯後才讓范男的行為曝光,檢方在偵辦後,2000年依貪污罪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
後來案件移審屏東地院後,范男卻早已逃逸,法院於是在於2001年6月間發布通緝,追訴期25年,由於法院也認定范男的犯罪行為終了日為1998年1月16日,追訴期將到2024年2月16日止,由於范男躲藏25年始終抓不到人,如今追訴期已過,法官因此判本案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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