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涉嫌與妻子、現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289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今(8)日判處李及妻子有期徒刑8年10月、8年,各褫奪公權5年、4年。
▲孫韻璇(前左)與李雲強(前右),曾到國民黨桃園市黨部抗議,市議員參選人提名不公。(圖/中央社)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前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已被開除黨籍),涉嫌在任職桃園縣、市議員任內,利用擔任他公費助理的妻子孫韻璇(現任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289萬餘元,檢方民國111年間依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雲強擔任桃園市議員期間,為謀私利不實申報公費助理;孫韻璇身為李雲強配偶及當時的公費助理,明知李雲強不法行為卻未思考制止,仍決定共同參與犯罪。
判決書指出,李雲強犯後矢口否認全部犯行,甚至辯稱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和發放等事宜「碰都沒碰」,全部交給孫韻璇處理等卸責之語,毫無悔悟自身不法行為;孫韻璇雖坦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但對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犯行則多所辯解。
判決書指出,審酌2人各次犯行期間非短、所詐得財物價值非微,今天依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