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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穿瑜伽褲上班!員工勸不聽惹毛老闆遭開除 勞工局:雇主已違法

記者柯佩瑄、高貫軒/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因為不合公司規定,堅持要穿瑜珈褲上班,經由老闆與人資警告後仍然不願意配合,因此遭到開除,網友看法一面倒支持老闆,不過勞工局也說明,因為服儀規定開除員工,雇主已經違法。

(圖/翻攝自Pixbay)

▲(圖/翻攝自Pixbay)

瑜珈褲穿搭,不只侷限在健身房,越來越多女性逛街穿、出遊穿,更有人會穿瑜珈褲去上班,但就有女員工因此被開除。

一家報關行老闆在網路上分享,公司女員工上班身穿緊身短版T恤、搭配瑜伽褲,老闆要求她換制服或是回家換衣服,沒想到員工回擊「穿衣是個人自由」,但老闆也放話「還有下次就開除」,隔日員工還是沒在怕,讓老闆氣得叫她去填離職單,網友看法一面倒支持老闆,認為本來就該看場合穿衣服。

民眾:「如果你是比較正式工作,穿瑜珈褲好像本來就有點不太妥。」

民眾:「她不是需要正裝的,我覺得穿什麼是她自由。」

民眾:「應該不至於到開除吧,是有比較嚴重一點。」

也有民眾看法不同,認為因此被解雇太離譜。而根據勞基法規定,企業基於事業經營目的或是工作安全需要,以及維護勞動紀律等等因素下,要求員工穿著制服上班是合理的,但是員工因為沒照規定走,因此被開除,勞工局認為雇主有違法。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必須處於一個情節重大的情況之下,雇主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來終止勞動契約。」

也就是說,雇主因為穿衣問題說開除就開除,太OVER了,勞工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是向地方法院起訴,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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