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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捷運站上演活春宮!差18歲情侶「激戰畫面」全外流 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去(2023年)10月一對相差18歲的情侶在淡水捷運站的穿堂內野戰。(圖/翻攝自Google Map)

▲去(2023年)10月一對相差18歲的情侶在淡水捷運站的穿堂內野戰。(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捷運淡水捷運站的1樓穿堂,去(2023年)10月凌晨有一對相差18歲的情侶在該處上演活春宮,兩人身上一絲不掛,先由52歲的蔡女為曾男口交後,曾男按捺不住便以「老漢推車」的方式當場和蔡女激戰,完事後兩人一起騎著機車離開。怎料,這畫面卻被一旁的民眾給拍下,甚至上傳到網路,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兩人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這對情侶是52歲從事美容師的蔡女以及34歲從事保全業的曾男,兩人當天凌晨0時50分騎著機車到淡水捷運站,為了追求一時的刺激,趁著四下無人時偷偷在1樓穿堂野戰,先由蔡女幫曾男口交,曾男再以「老漢推車」的方式和蔡女發生性行為。影片被流傳到網路上後,被網路巡邏的員警恰巧逮到,循線追查到蔡女、曾男後,請兩人到案說明。

蔡女、曾男於警詢、偵查時對於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並稱是一時興起想尋求刺激,才會在該處發生性行為。士林地院認為,蔡女和曾男明知淡水捷運站的穿堂為公眾出入場所,竟在該處公然發生性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亦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之觀念。考量兩人犯案後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且均無前科在身,最終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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