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會擴權釋憲案,憲法法庭10日下午2點開庭。(圖/資料畫面)
針對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柯建銘等51名立委在內,提出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憲法法庭將於10日下午2點,召開準備程序庭,先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性及其範圍,由各聲請人和立法院代表進行意見陳述。
準備程序開庭2點到2點05分由書記官朗讀案由,及審判長宣誓注意事項。2點05分至2點35分共30分鐘,由各聲請人陳述意見,即總統、行政院、監察院、51名立委代表各約5到7分鐘時間陳述。2點35分到3點05分則由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3點05分到4點05分,共1小時時間,由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
統整釋憲案共分2大區塊,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與國會改革修法相關部分是否違憲,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請求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主要爭點則有,6月24日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同日公布的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立院職權行使法,包括總統國情報告部分、質詢部分、同意權行使部分、調查權部分、聽證會部分等規定,是否違憲?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
主案為柯建銘等51名立委提出的聲請,併案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之聲請。柯建銘等立委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爭議規定,違反憲法之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且侵害人民之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等權利,該些規定也與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有關。
而權力分立制度為憲法秩序存在之基礎,憲法並未建構國會優位之憲政體制,因此立法權行使實有界限,不可逾越。且該些爭議規定的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無效。
另國情報告之爭議規定,也與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抵觸。備詢藐視國會等規定,不僅抵觸權力分立原則,也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相抵觸。人事同意權之規定,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比例原則與侵害被提名人之隱私權。
至於調查權之行使,爭議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最後是聽證會之舉行,新通過之規定違反權力分立意旨、侵害人民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