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桃園報導
▲羈押鄭文燦關鍵曝!為自清主動交手機,反成串證鐵證。
土方弊案延燒多日!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為華亞園區土地開發案收受業者500萬元賄賂,遭檢察官聲押禁見2度遭法院駁回。經高院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昨(11)日再次展開第3輪羈押庭,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鄭文燦律師也在同天完成抗告書遞狀,但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抗告,鄭文燦確定至少要遭羈押2個月。
為了自清,鄭文燦主動遞交手機,沒想到檢方利用數位還原,發現鄭文燦疑似利用通訊軟體與其秘書串證,自清行為反倒讓手機成為串供鐵證,而讓鄭文燦在案發第三天時慘遭羈押,移送至桃園監獄過夜。而律師團也在同天完成抗告書並遞狀。
而今日晚間,高等法院也在稍早駁回抗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可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個月,以一次為限,檢方偵查中可聲請對鄭文燦羈押2次,共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