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鞭炮。(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某機械工廠的陳姓老闆,出任宮廟媽祖的「爐主」,跟洪姓友人開賓士車喜迎媽祖返家供奉,還從副駕駛座窗戶往道路上投擲、燃放鞭炮慶賀,未料,卻遭人檢舉;洪、陳供稱,沒有惡意;不過燃放鞭炮,確實會對他人構成威脅,屬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兩人被依法裁罰3000元罰鍰,如不服裁定,得提出抗告。
刑事裁定指出,陳男及洪男在今年5月18日上午9時29分,及9時33分,開車分別在兩地,副駕駛座窗戶往道路上投擲、燃放鞭炮,遭路人檢舉,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審理時,陳姓老闆供稱,要去立新街迎媽祖,洪姓好友陪同把媽祖跟爐迎回家,所以才會放環保鞭炮,因為習俗,迎神經過轉角會放炮,洪才將10公分環保鞭炮從車子丟下;且車子右旁車門鈑金有痕跡,沒有惡意要造成其他用路人不便。
考量鞭炮燃燒時將產生高溫、高熱,若接觸人體將造成灼傷,也有可能使物品燃燒,自足以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財物構成威脅,屬具有殺傷力的物品,且鞭炮爆炸前後,都有行人,車輛經過。
因此,法官認為,兩人已點燃具殺傷力的煙火鞭炮,在車輛往公眾往來通行的道路上投擲,認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審理後,洪、陳兩人依共同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裁定各處3000元罰鍰,如不服裁定,得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