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基隆警員蘇昱鴻今年2月遭人開車撞死,不到半年,新北市三重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13日巡邏又遭黃男毒駕逆向衝撞殉職,身後留下妻子及4歲幼子;兩人正值壯年卻在勤務中身亡,不過兩案在現行法規中都不算「因公殉職」,遺族生計問題引發關注。警政署長張榮興今天表示,當前「因公殉職」定義比較狹窄,但這兩案中央會主動負起責任,撫卹金至少2000萬元起跳。
張榮興今天說,基隆八堵同仁值班被撞身亡,再來三重執行巡邏停等紅燈時被撞身亡,這兩案的撫卹,警政署目前定調執行勤務發生「因公身亡」,一定是會從優撫恤,撫恤包括撫卹金跟慰問金,兩者加起來至少有2000萬以上。
張榮興表示,針對同仁討論這兩案到底是「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由於目前「因公殉職」定義比較狹窄,只限於協助搶救災難、執行拘提逮捕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才叫做「因公殉職」,目前協調協調銓敘部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放寛「執行勤務殉職」,只要是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就以「因公殉職」去撫卹,金額最高可達2000萬,給予警察遺族更完善照護。
張榮興說,目前發生這兩案,中央就是主動負責做撫卹,包括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及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一定會超過2000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