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分局李姓警員浮報加班費獲緩起訴。(圖/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警員,去年間在超勤服務時段表簽名,詐領小時加班費180元;士林地檢署認為,李員涉犯詐取財物、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李員必須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並支付公庫2萬元。
檢方調查,去年9月23日,李員參加完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後,隨即離開常訓地點,先去餐廳吃飯,再返回住家休息,但他卻在當日超勤服務時段簽名,藉以領取1小時的加班費180元,事後詐領一事東窗事發,李員也遭到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李員涉犯詐取財物、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考量他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李員還須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並支付公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