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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狼師案 立委批家長欲調監視器「遭推諉」?衛福部:會以個案認定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立委林月琴、吳沛憶(右至左)與勵馨基金會,針對北市幼兒園狼師事件舉行記者會。(圖/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立委林月琴、吳沛憶(右至左)與勵馨基金會,針對北市幼兒園狼師事件舉行記者會。(圖/林月琴辦公室提供)

台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日前發生狼師涉嫌性侵20孩童案件,立法委員林月琴今(18)日舉行記者會,認為北市教育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非正當理由不得洩漏等,不讓家長調閱監視影像。衛福部社家署回應,該法條是為保護兒童隱私,非正當理由不得洩漏相關文字、影像,但針對本案是否合理需依個案論定,「並不是誰可看、誰不可看。」

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嫌性侵、猥褻女童案,該案件一開始衍伸出身分揭露問題。後經監察院完整公布「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後,媒體才公開其園所與加害人姓名。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沛憶與勵馨基金會今日舉行記者會,點出北市府局處未「立案」等缺失。表示去年7月案發時,受害者家長表示要幫忙教育局指認和釐清幼兒園監視器時,教育局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查閱監視器、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非正當理由不能洩漏公開等理由推託,而後又表示因幼兒園監視器內有「其他兒童」的影像,恐無法讓家長幫忙指認。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規範,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衛福部社家署說明北市幼兒園案監視器爭議。(圖/資料照片)

▲衛福部社家署說明北市幼兒園案監視器爭議。(圖/資料照片)

對此,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今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兒少權法第66條要求因職務知悉兒少資料者,基於隱私保護不得無故洩漏,家長可否調閱監視器,必須視家長有無正當理由,若孩童已遭不當對待,而影像不涉及其他孩童時,查看內容並無疑慮;若影像涉及其他孩童,則基於保護兒少,必須依照個案論定是否揭露。

他說,家長如遇到需要查閱監視影像的情況,可先向幼兒園提出要求,雙方討論後決定是否可揭露,如有疑義時,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決議是否可揭露相關影像。強調「遭遇不當對待的家長,即有正當理由要求調閱」,並不違法。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昨表示,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目前兒少權法正在修法階段,將邀請相關代表進行討論,並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等來周延相關法律規範,讓媒體有所依循,約一個月會出爐。

#北市幼兒園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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