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攝影者AChun AChun,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間,因經濟不穩定時常向女方借款,兩人因此經常發生爭執,去年3月,女方因忍無可忍提分手,之後就避不見面,沒想到劉男竟以「手上握有性愛影片」為由,逼迫女方見面並簽下合約,雖承諾不再騷擾對方,卻附加一項「要打分手砲!」性侵得逞。
女方原以為簽下「合約」就沒事,不料劉男卻不死心,多次傳「我等等會叫別人拿錄音跟影片去你家給妳爸」、「讓你生不如死」等句威脅,女友對此感到相當害怕,索性報警處理。
劉男向警方供稱,手上其實並沒有性愛影片,只是太想跟女友復合,才會用此法脅迫女方和他見面,並不是真的想對她不利,對此感到相當後悔。日前判決出爐,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嫌,判劉男有期徒刑1年8月,另強制與恐嚇罪證明確,則合併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兩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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