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檢警罕見2度通知唐治平領回唐母遺體。(圖/資料照)
男星唐治平母親6月3日陳屍自家頂樓,事發後唐治平雖領取「相驗屍體證明書」,但卻拒不認屍,由於唐治平拒絕認屍,目前唐母被放置在新北市立殯儀館冰存,士林地檢署7月9日發出聲明,取得唐母的醫療資料,經齒模比對後,確認死者就是唐治平的母親。並函請通知唐治平至地檢署具領遺體,因此士檢今天(18日)二度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再辦理公告招領,此次期限至本月24日止,並同時通知唐治平限期具領。若唐治平經通知仍不領回唐母遺體,唐母遺體仍將依「有主無名屍」進行火化處理。
由於之前唐治平始終不認為死者為自己母親,唐母的遺體暫冰存在新北市立殯儀館。依新北市政府處理無名屍辦法,要求應於檢察官相驗完成後的14日內,將死者性別、身材、衣著、型態等資料公布。新北市刑大已於6月14日發布認領公告,認領期限為公告日起計算的25日。
而7月8日是公告認領的最後1天,但在新北市立殯儀館的網站上,火化爐並無安排唐母火化。據了解,新北市立殯儀館對無名屍及有名無主屍進行火化的時間1年有4次,分別為3月、6月、9月及12月,
7月9日士檢透過台大醫院取得唐母的醫療資料,經齒模比對後,確認死者就是唐治平的母親,7月11日函請通知唐治平前去具領唐母遺體,同時也檢附相驗屍體證明書共10張給淡水警分局,7月15日淡水警分局收文後,今天(18日)已函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再次辦理公告招領事宜(亦副知士林地檢署),期限至7月24日止,並通知唐治平限期具領。
因此案情況特殊,士檢罕見開立「不得火葬死亡證明書」,若此次公告期限屆滿後,各方「善心人士」即可領屍收埋,但僅能以「土葬」辦理後事不得火葬,除非唐治平本人或授權朋友至地檢署,檢察官才會重新開立可火化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