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的「周醫師案」近日判決出爐。(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縣周姓男子為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以「周醫師」名義在彰化縣鹿港鎮宮廟內替民眾看診,甚至聲稱飲用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行為相當無良。彰化地院近日依違反醫師法處6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雖領有藥師執照,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民國95年曾因違反醫師法案件判處有期徒刑6月,而108到111年間以「周醫師」身分再次觸法。周男以醫師之名在彰化縣鹿港鎮宮廟內用醫學儀器檢測病患,甚至號稱飲用能量水可排除致癌物,造成許多民眾深信不疑,甚至在當地被稱赤腳仙。
而周男的計費方式也相當特殊,首次以1000元收費,約3個月1次與不特定病患相約到鹿港宮廟內進行診治,4年內對近70人執行醫療業務行為。法院近日依違反醫師法處6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可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