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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給換冷氣!他自費換新機「遭房東刁難」 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房客、房東因冷氣問題鬧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房客、房東因冷氣問題鬧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房客透露,去年租的房子因為冷氣太舊,吹不涼,他多次向房東反應卻沒下文,只好自掏腰包換新機,結果退租時,房東卻要求將冷氣留下,也不打算折舊向房客買,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最終法院審理出爐,法官不採信房東說法,房東以1000元的搬遷冷氣費用作為賠償。

原PO在PTT發文表示,去年租的房子冷氣太舊,不僅吹不涼噪音還很大,跟房東反應,對方卻不理會,他只好自費1萬2000元買一台變頻冷氣,想說退租時將冷氣拆走,或是折舊賣給房東。然而,日前原PO退租時,房東卻主張冷氣要留下來,且不打算付錢,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原PO說,他曾4度透過LINE與房東聯絡,包括更換冷氣後曾找回收業者對舊冷氣估價,獲得一份「無回收價值」的估價單,所有單據當初都有傳給房東,也有保存好作為證據。但在調解委員會中,房東主張原本的冷氣依然堪用,沒必要換,所以對於房客當時詢問沒有多做回覆,沒想到房客擅自把冷氣換掉,如今應把新冷氣留下作為賠償。

原PO接著說,他主張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中若有租賃物需修繕,應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若自行修繕得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最終簡易庭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不採信房東冷氣堪用的說法,互控侵占的部分房東方不成立,而自己主張民法第430條成立,房東因此向他進行和解,提供1000元的搬遷冷氣費用作為賠償,「對方似乎也不打算再上訴,我也拿回我的冷氣,算是全身而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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