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擴權疑慮,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皆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昨暫時處分出爐,幾乎裁准。不過,涉及國情報告相關條文中,被宣告停止適用的僅有「依序即時回答」這項,其他聲請均駁回,因此還是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對此,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20日)表示,國民黨還是會持續邀請,尊重總統賴清德最後是否願意遵守承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規定總統國情報告事項,第15之1條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總統每年2月1日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赴立院進行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第15之2條則規定,立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第15之4條則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而就立委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憲法法庭審查後,僅宣告第15之4條暫停適用,其他聲請則沒有過關。
朱立倫今天上午出席國會改革說明會新北市中和場,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相信國民黨主張都符合憲法規定,即便任何預設立場的人,都不能否認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應該是合憲,且形成慣例,也是賴清德的承諾,還是持續邀請,尊重賴總統最後是否願意遵守承諾。
另外,憲法法庭針對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的調查權行使部分,有關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包括要求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及命相關人員為證言與接受詢問等規定,均為立法院在未有憲法明文下,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所創設。朱立倫認為,民進黨最大目的,也最擔憂就是查弊,會想盡一切辦法杯葛,但是站在民眾角度,民眾需要真相,台灣需要陽光,把弊案揭露出來,還是會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