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雲林報導
▲女子遭繼兄拉回房間性侵。(示意圖/Pixabay)
雲林一名女大生長期遭同父異母的繼兄性侵,卻因「家醜不可外揚」隱忍13年之久,直到在臉書上看到律師呂秋遠鼓勵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敢發聲的貼文,終於鼓起勇氣提告。雲林地院一審時,繼兄遭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案件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
據悉,女子就讀大學時,會在寒暑假回雲林老家居住,繼兄總在飲酒後刻意把話題帶到性事方面,比如問她有沒有性幻想,甚至炫耀曾與母親發生過關係,讓她感到不適。
女子也表示,某次繼兄飲酒後以「有事要跟她講」為由把她叫出房間門口,不料卻被繼兄拉進房內、強壓在床上,儘管女子不斷反抗並質問「你要幹嘛」,最終仍遭繼兄性侵得逞。
隔日女子身心受創離家出走,經繼母追問後得知整起事件,雖然繼兄下跪坦承,且承諾不再犯。但女子仍選擇休學,也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隱忍多年,直到在臉書看到呂秋遠發文鼓勵性侵受害者發聲,她才終於在事發13年後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時,繼兄辯稱,因雙方互訴好感,才合意發生性行為,否則事發後女子怎麼還會他同住同一屋簷下。對此,女子的心理醫師則回應,女子起初晤談時不太願意提到「哥哥」一詞,只能使用代稱,直到多次晤談才稍微能談到被性侵的事,但情緒上仍是淡漠、解離的狀態,後續比較多生氣、難過、不諒解的情緒,這是創傷個案比較常見的反應。
而審理時法官表示,女子遭性侵時有男友,而離家出走就是去男友住處,加上若是合意發生關係,又為何要離家出走?為何又要繼兄「保證」不會再犯,因此被告說法不足採信。
對此法官認為,女子遭性侵後仍出席被告在場的家庭聚餐,以「熟識者性侵」的類型中,被害人可能一時之間不知所措,未能機敏應變,或顧慮到其他因素。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月,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然被告上訴否認犯罪,並以前開情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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