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爭議,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4個機關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0日先開審審理暫時處分,並在7/19天裁准所有暫時處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是誰,跟過往完全不一致,對此,林智群律師直言,黃國昌輸得很難看,就開始挑毛病,說暫時處分竟然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黃國昌不懂要講啊!
▲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是誰,跟過往完全不一致。(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裁定竟然沒有顯示主筆的大法官到底是誰,這跟跟過往完全不一致,「難道顯示自己是主筆大法官會這麼令人尷尬嗎?」他還提醒大法官,「手持天秤、寶劍的正義女神為何蒙上雙眼?」
對此,林智群律師指出,黃國昌輸得很難看,就開始挑毛病,說暫時處分竟然沒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媒體人黃揚明也說之前都有公佈主筆大法官是誰,這次竟然沒有。
「他們根本不懂,不懂法條,也不懂實務作法。」林智群律師說明,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判決」要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因為第34條只準用第1、3項,沒準用第2項。所以暫時處分裁定「不用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
▲林智群律師說明,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判決」要寫主筆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不過等到「判決」(是否違憲)出來時,就要公布主筆大法官名字,那個時候就會在裁定上補記大法官名字。林智群律師表示,同一個案子的裁定跟判決,主筆大法官都是同一個人,所以公布判決時,大家就知道主筆大法官是誰了。
林智群律師指出,黃揚明現在去查之前的暫時處分裁定,有看到主筆大法官名字,那是因為之前案件都已經有判決了,自然會在裁定上記載主筆大法官名字,該媒體人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黃國昌不懂要講啊!」
司法院也透過新聞稿回應,憲法法庭之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3條第2項固有明文;惟依同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裁定並未準用上開規定。換言之,憲法法庭作成之程序或實體裁定,依法均無須標示主筆大法官。
以同為依當事人聲請作成之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裁定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當時亦未標示主筆大法官,迨該案作成判決時,始一併公布主筆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辦理,並無特別考量。
鑑於本案係社會矚目之重大憲政爭議案件,為避免於本案判決前對主筆大法官滋生不必要之困擾,憲法法庭將於本案判決宣示時,一併循前例公布暫時處分裁定及本案判決之主筆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