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林水鄉一名與哥哥同住的楊姓男子,因不滿兄長的友人經常到家中喝酒,且酒後喧嘩吵鬧,因此積怨、懷怒。前年這名友人酒後又到他家發酒瘋,楊男一時氣憤高舉武士刀過肩,一刀將對方砍死。最高法院審酌楊男犯案動機,及患有敗血症等情況,27日依殺人罪判刑15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男三哥的友人張姓男子經常到楊家喝酒、聊天,酒後會喧嘩、吵鬧,楊男時常覺得被打擾而對張男積怨、懷怒。2014年6月6日凌晨,張男酒後又跑到楊家卻與楊男發生爭吵,張男揚言要讓楊男有事後,騎車離開,不久又騎車返回楊男住處屋前,喧囂吵鬧,並拿起保力達玻璃瓶,手拿打火機點火,嗆聲是「炸彈」作勢要點燃,楊男見狀怒不可遏,持武士刀衝到張男機車旁,同時,三哥在半夢半醒之間驚醒,慌忙從房內跑出屋外查看。
由於楊男憤恨未消,竟高舉武士刀過肩由左上往右下朝著張男腰腹方向大力揮砍1刀,張男受傷倒地,楊男見狀心知闖下大禍,口頭叫三哥要叫救護車後,隨即逃離現場,並將武士刀丟棄在自家庭院草叢內。三哥見狀連忙呼叫救護車,張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腹部臟器損傷外露,合併大量出血休克而死亡,當晚楊男才出面向警方投案。
法院審理時,楊男辯稱,當時看張男要點汽油彈才拿刀揮下去,只想教訓張男讓他受傷就好,沒有要讓他死的意思。
台南高分院審酌,被告手段兇狠,且否認有殺人犯意,態度上迄今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告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是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殺人,揮砍一刀後即自知闖下大禍而停手,並於離去前提醒三哥叫救護車,加上被告罹有後天免疫系統失調、敗血症等疾病,衡量後依殺人罪判刑15年,夜間在公共場所非法攜帶刀械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