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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委批高虹安停職是違憲 劉世芳引用《憲法》等三法強調均按照規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停職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則公告,高虹安即日起停職,並同時發函新竹市府不發給半薪,卻遭到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批評內政部違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停職或停發半薪是按照《憲法》、《地方制度法》、人事行政總處的《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做的處置,內政部都是按照規定。

劉世芳上午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時受訪,對於要求高虹安停職一事,她指出,《憲法》不管是第15條或者是第23條,大家都知道,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而在23條非常明確的規範,就是工作權的保障,若工作權牽涉到很明顯的公共利益的時候,應該按照23條裡面的憲法比例原則要予以規範。

劉世芳並指出,高虹安在司法院這個判決的部分,是引用《地方制度法》,而在半薪的這個部分,內政部則是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也就是如果她不是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其實不一定要給他半薪,,所以是按照這三個條例來做成最後的這個處置的方式。

對於高虹安說想把半薪捐作新竹市的急難救助?劉世芳強調,高虹安服公職也是公務人員,當時處置是她要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但經了解高虹安目前不一定需要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半薪對她來講不到10萬元,她要捐助急難救助,不過,捐作急難救助很多NGO團體,或是其他公益團體都可以做得到,所以如果慷國家之慨,把本來應該給他的薪水捐出來的話,並不符合公務人員要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條件。

至於是否擔心下個會期民眾黨立委將刁難預算,劉世芳指出,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但對高虹安停職停薪是因為,司法系統判決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因此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停薪,都是按照規定、按照憲法、按照行政命令上的規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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