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打擊Uber不再單打獨鬥,公路總局6月將與六都警力合作,針對仍屬違法營業的Uber,展開聯合大稽查。
Uber駕駛小心,交通部決定加強取締Uber的違法行為,不但與六都警力合作,稽查密度也會更高。
公路總局說,以往都是由監理人員以乘客身分搭乘,取得Uber車號、駕駛身分資料,做為取締違規證明,事後再開罰單,聯合地方警力後,警察將直接在目的地等候,直接開單舉發。
交通部3月下旬公告新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自用車違規載客營運,第1次罰新台幣5萬元並吊扣車牌2個月;第2次6萬元,吊扣車牌3個月;第3次違規,罰款增至7萬元,吊扣車牌4個月;第4次違規罰8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第5次違規,則罰10萬元並吊銷車牌。
新興叫車服務Uber並未申請登記為運輸業,但招攬一般自用車載客,目前主要營業地區在雙北、桃園、台中及高雄,不但違法,也影響計程車營運。公路總局自2014年9月續開罰至今,罰單已超過500件,罰金達5000多萬元。
交通部長賀陳旦曾提出光靠罰款無法解決Uber問題,日前答覆立委質詢時也說,Uber是違法,但受消費者喜愛的服務,未來如何透過修法管理是一大挑戰。不過Uber違法是事實,交通部目前的手段還是持續開罰。
▲Uber在台目前屬於違法營業。(圖/翻攝自Uber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