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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想哭、想死?正義法官拒給閃兵男緩刑:對乖乖入伍的難交代

文/鏡週刊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閃兵案,拒絕給予被告緩刑,判決書在司法界內部被無數人傳閱。(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閃兵案,拒絕給予被告緩刑,判決書在司法界內部被無數人傳閱。(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一件留學生閃兵案,在判決書論述不給被告緩刑時提到,社會要維持穩定秩序首重公平、當兵當熬夜爆肝合演造假大戲「想哭、想死、想要逃」恐是多數役男的心情寫照,但苦也要苦得公平,接著寫:「你敢逃出國不當兵,回國就應該接受對應之懲罰」,並提到國家需要人當兵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將黃姓被告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不予緩刑。

黃姓被告成年前向移民署申請出國留學,依法及申請獲准期限應在33歲前回台當兵,但學成後在歐洲工作未回台服役,遭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起訴,黃男回台受審時自白坦承犯行,要求法官判他緩刑,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宋恩同未予同意。

為何不給黃姓被告緩刑?法官宋恩同在判決書提到,黃姓被告之前雖未曾因故意犯罪遭判刑確定,符合緩刑條件。但社會要維持穩定秩序,首重公平,尤以人民應負擔的財產、徭役最重。

判決書指出,服義務役過程艱苦,失去自由是基本付出,需進行勞累的「訓練」本務也不在話下,更惱人是不時要服從讓人發笑長官(當然非指全部)的指揮,或是眾人熬夜爆肝合演造假大戲應付上級,這些都很惱人、不悅,而「想哭、想死、想要逃」恐怕也是多數義務役男的心情寫照。這些都還不提退伍後所短缺的民間工作資歷,讓人求職或待遇反受挫折。

宋恩同在判決書點出役男心聲後提到,但沒辦法,國家需要人當兵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雖然苦,但至少要苦的公平,如果有人有錢可以逃到國外不當卻沒事,那麼對沒錢乖乖去當兵的人要情何以堪,這也就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立法目的:你敢逃出國不當兵,回國就應該接受對應的懲罰。

判決書指出,黃姓被告出國唸書未返國服兵役,此後在國外完成學業並就業,目前有著不錯發展,他歸國自應面對相關罪責,法院將此案似簡易判決處刑,已是勉為同意,如還就黃姓被告緩刑,對乖乖入伍服義務役的其他役男實在難以交代,未予緩刑,由於法理論述明確,判決書白話接地氣又不忘勸世該當兵的就得去當兵保家衛國,司法界內部除不少人加以傳閱,還有服過義務役者大讚宋恩同是正義的好法官,真得判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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