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合法化爭議未歇,蕭姓男子2年前被檢舉當Uber司機載客收費,遭監理所開罰新台幣5萬元並吊扣牌照,他因此打官司抗罰,最高行政法院最後判蕭男敗訴定讞。
交通部昨(28)日宣布,6月起將與六都警力合作,擴大稽查抓違法Uber,讓其合法化爭議再度浮上檯面。判決指出,蕭男被民眾檢舉於民國103年耶誕夜,開自用小客車以Uber叫車服務,並載客收費。台北市區監理所認定他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違反公路法裁罰5萬元,吊扣牌照2個月並勒令停業。
▲Uber司機示意圖/資料照
蕭男不服,主張他是偶然提供共乘服務,賺取外快,不算是營業行為,因此提行政訴訟抗罰。但最高行法院認他的行為違反公路法,屬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開罰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定讞。
此外,Uber進軍台灣後,至今累計遭交通部開罰5641萬元,但Uber台灣分公司仍照常營業,並打行政訴訟抗罰,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交通部勒令Uber停業的範圍不明確為由,撤銷230萬元罰單,交通部不服提上訴,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