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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控3藝人「輪9次」求償180萬!法官一查「要求買酒還主動無套」打臉她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美主動要求發生9次型行為,還要求無套、主動買酒,事後反悔求償敗訴。(示意圖/pexels)

▲小美主動要求發生9次型行為,還要求無套、主動買酒,事後反悔求償敗訴。(示意圖/pexels)

3名通告藝人於2021年間前往小琉球遊玩,臨行前他們透過交友APP找邀約女子小美(化名)到高雄的一間旅館內喝酒,並玩起「真心話大冒險」,後來凌晨4點多,3人輪流與小美發生9次性行為,事後小美提告性侵,檢方偵辦後不起訴,沒想到小美又提告求償18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小美敗訴。

判決指出,2021年5月16日當天,小美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藝人A,2天後A通知小美,表示自己要和藝人B、藝人C結伴去小琉球旅遊,打算先邀他來高雄的旅館內喝酒;小美指控,23日當天凌晨到青年旅舍,3人趁他酒後半睡半醒間,從凌晨2點點開始,到清晨6點間遭到3人以各種方式輪流性侵9次,讓她身心受創並求償180萬精神撫慰金。

案經法院審理時,3男皆表示,當時大家同意一起喝酒玩遊戲,全程皆清醒,也都合意發生性行為,而且酒還是小美帶來的,也不介意B、C裸體,後來直接跟3人性交,離開時神色正常,也沒有向旅館人員求助;A男供稱,小美也知道他們是通告藝人,在Tinder APP上配對後,不斷要約他見面,甚至主動要求要到他們投宿的旅館喝酒,中間還曾因為酒不夠,還邀他外出買酒,顯然真的很想讓他喝酒助興,過程中發生2性行為還要求無套,事後對方卻反悔提告,

法官認為,小美當天共與3人發生9次性行為,事後提告性侵皆不起訴,且小美在警方筆錄時表示過程中沒有覺得被強暴、脅迫,而壓頭、抓手的行為是性行為當下的中的興奮舉動,而B男全程讓他上位等,可見3人並沒有利用小美不勝酒力時強制性交。

法官也發現,小美報案時相當冷靜,驗傷結果也無明顯外傷,而小美自述被性侵時B男曾抓傷她大腿,也沒有在3人身上找到指甲抓傷痕跡,因此證據不足判決3人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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