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花蓮報導
▲網友初次見面,女網友在沙灘上,遭男方脫褲硬上。(示意圖/pixabay)
有竊盜、偽造私文書等前科的馬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20歲的女子小美(化名),雙方約碰面漫步沙灘喝酒聊天;過程中,馬男起色心,假借幫忙拍掉身上沙子卻強脫對方褲子,硬上得逞。小美嚇到落荒而逃,向親友求助報警提告,但馬男始終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仙人跳」;法院認定,他態度惡劣,依法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馬男在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20歲的女子小美,2人2022年7月相約到花蓮知名五星級飯店停車場碰面,雙方相談勝歡,還到附近沙灘飲酒聊天。
過程中,馬男對小美起色心,不時藉玩遊戲上下其手,還趁機襲胸、強解對方褲頭。小美出手反抗並表明不舒服,但馬男又動歪腦筋,假裝要幫對方拍落沙子,強脫對方褲子,並把人撲倒在沙灘,不顧她反抗、大叫,硬上得逞。完事後,小美趕緊穿上褲子逃離,向親友求助,報警並提告。
馬男雖坦承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是「玩真心話大冒險」,還說互看並表明「她想要」且雙方都有感覺,才會放進去後20、30秒,直到對方拒絕說「不想要了」就沒勉強,直接拿出來,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否認犯行,甚至反控被設局「仙人跳」。
小美指控,馬男把她推倒後,有試圖用腳踢,但對方身材太魁武,無法掙脫,不斷呼叫求救,都沒有人可以來救,直到5分鐘後,對方停下來,才趕緊穿衣服跑掉。
法官認為,小美遭性侵後,情緒很不穩定、到醫院驗傷,醫生在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上記載「緊張、焦慮、不安、哭泣」情狀,與一般遭性侵害受害人創傷後反應表現大致相符。
至於是否涉及「仙人跳」,法官認為,若有第三人尾隨或埋伏,當場人贓俱獲,進而索討財物,而非事後才對是否有性侵害各執一詞,純屬個人臆測,也沒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馬男辯詞。
調閱前科紀錄,馬男有竊盜、偽造私文書等前科,素行不良;這次對小美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女方身心受創,需前往身心科就診,還未能達成和解彌補損害,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