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法官質疑國會擴權法若通過,立法院能向台積電調資料?(圖/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擴權法釋憲案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國會擴權法中備受爭議的國會調查權、文件調閱權部分,大法官朱富美提出關鍵問題,包括立委能不能向「護國神山」台積電調取與營業秘密有關的資料?台積電能不能拒絕?對此,行政院代表陳信安、陳鵬光認為,國會擴權法限制民眾拒絕的理由,即便有行政訴訟可救濟,但像台積電如此大的企業,不僅得承受營業秘密曝光的風險,還恐怕有嚴重商譽上的損害。
大法官朱富美提問,民眾受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權、營業秘密財產權、消極不表意見自由權,與立法委員行使調閱權時,如何達到平衡?如何做到限制?現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非常簡單,而且有處罰規定,還加了要件,與公共事務有關,實質的規定看來頗為單薄,程序上的規定也沒有。
朱富美舉例,因此,如果日後因為相關議案,立委是否可以跟「護國神山」台積電調取資料?台積電等企業是否能以涉及營業秘密及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為由拒絕提供?會不會受到處罰?
因為依法律規定,調取的資料即使不包括通訊內容、通信內容,通訊對象、目的、時間等,還是屬於秘密通訊範疇,要調資料必須有法律授權,且要很明確、具體,立法院碰到這樣狀況會如何運作?是否有限制?目前規定會否產生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對此,立法院代表律師葉慶元、立委吳宗憲等皆表示,如果台積電等企業拒絕提供資料,不會被處罰,因為要不要處罰必須經過立法院院會決議,如果立院還是堅持要調,得面臨司法體系法院是否支持的問題。
類似台積電的案例,應該在行政法院就會被撤銷,即便行政法院支持,憲法法庭就可針對法規是否合適進行審查,重點這樣的例子只是假設,就是所謂司法院適合不適合在真正爭議形成前,對法規進行抽象法規審查?
吳宗憲則強調,如果民眾或企業不願意提供,可提行政訴訟,提起司法救濟,且對於立委都會有控管,
行政院代表陳信安教授則認為,立法本來就要預設各種可能性,不能碰到問題才想到怎樣解釋或適用,凸顯該法根本沒有經過實質討論,且沒有明確規定可拒絕的事由,可拒絕提供的理由被限制在個人隱私或公益相關,對台積電來說恐有營業秘密外洩問題。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陳鵬光也表示,不僅企業公共工程採購都會是優先被調查的對象,還要求必須在5天內提供資料,對向台積電如此大企業來說,必須得耗費大量時間,也無論結果是什麼,都會嚴重對商譽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