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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一定得去國情報告? 大法官:立法院、總統否能和解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大法官詹森林提出立法院、總統是否有和解可能?(圖/翻攝自司法院官方YT)

▲大法官詹森林提出立法院、總統是否有和解可能?(圖/翻攝自司法院官方YT)

憲法法庭6日針對國會擴權法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從立法院修法到聲請假處分再到釋憲案開庭,到底新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情報告等規定是否違憲,引發各界不小爭議,連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公正也成了爭論目標。大法官詹森林直接問「立法院、總統雙有沒有和解可能?」如果不能,憲法法庭應該介入,但雙方又不希望大法官介入「是否雙方也冷靜一下」。

大法官詹森林表示,就總統到立法院報告部分,立院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在書狀中一再強調,該項規定是建議、訓示性質,不是真正義務,立委黃國昌在之前的準備程序庭也曾表示「總統不來好像也不能怎麼樣」,如此雙方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要不就是立法院刪除該項條文,也請總統履行承諾或義務到立院做該做的報告,如果不能和解,憲法法庭就必須介入,但是雙方又不希望大法官介入「是否雙方也冷靜一下」。

詹森林強調,已經有立院職權行使法,再訂一個訓示、建議性質的規定「有意義嗎?」恐怕也都是立法院要深思的問題。當然立院的本意是好的,有憲法增修條文為依據,但也可促請總統尊重立法院「何必訴諸法律?」

對此,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表示,既然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法院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報告,因此此部分問題就是「政治問題」,憲法將此事交由政治部門處理,處理時,司法權就不應該介入,因此大法官不需要介入,讓機關自己處理就好。

另立院職權行使法寫得很清楚,總統如何報告、報告後如何答詢,雙方都需要透過黨團協商確定,是一個經過雙方磋商後形成的義務,且目前實際上的爭議都還沒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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