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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樓梯間、廁所淪「口技」練功場?老師勸不動…職軍仍帶女高中生嗨玩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志願役士兵小曹跟女高中生交往,不顧老師告誡,兩人仍跑到北市3間知名百貨樓梯間或無障礙廁所,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志願役士兵小曹跟女高中生交往,不顧老師告誡,兩人仍跑到北市3間知名百貨樓梯間或無障礙廁所,發生關係。(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台北18歲的志願役士兵小曹(化名),去年玩手機遊戲「Garena傳說對決」認識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兩人一起開心練功玩遊戲,發展成肉體關係,女方老師得知後還特別告誡,但小倆口仍分別在北市3間知名百貨樓梯間或無障礙廁所,以口腔性交至少3次;事後女方家屬提告,被法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處刑,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8歲的志願役士兵小曹(化名)2023年初,透過打手機遊戲「Garena傳說對決」認識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兩人一起開心練功玩遊戲,卻在同年5、6月間發展成肉體關係,分別在台北3間知名百貨樓梯間或無障礙廁所,相互愛撫、揉胸及口腔性交至少3次。

且小美老師還曾告誡,她因年齡不得有親密關係,但小曹仍不聽勸,此事曝光後,他因涉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遭送辦,並坦承犯行,還承認完事後,都會陪伴對方回家。

法官認為,小曹妨害小美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但考量兩人是交往中的伴侶,且女方表明不願意提告,但她父母卻不願原諒男方,因此未能獲得緩刑。審理後,將小曹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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