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屏東劉姓男子不斷外遇,妻子心死訴請離婚,上億財產怎麼分?屏東地院判決出爐。(示意圖/資料照片)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與鄒姓妻子結婚後,一同經營銀樓,兩人累積上億資產,而後劉男卻頻繁外遇,導致鄒女身心受創決定訴請離婚,並主張劉男應該兩人財產差額的半數逾3000萬元給她;屏東法院判決劉男需支付鄒女326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女控訴與劉男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20餘年,累積的房產、股票、保險,幾乎都掛在劉男名下,但劉男在有了錢後卻多次外遇,鄒女心死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但劉男竟然意圖脫產。
鄒女主張,劉男婚後房產、黃金、存款等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減去她婚後剩餘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男應支付兩人剩餘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半數3417萬3325元給她。
劉男則說,鄒婦婚後剩餘財產為2756萬252元,自己則為4624萬4722元,兩人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自己操作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鄒婦無權分配,應該再扣除788萬3993元;且劉男辯稱,妻子在婚姻中離家出走,對家庭無貢獻,要求法院酌減剩餘財產分配。
屏東地院審理後,發現鄒婦離家是因為丈夫外遇,離家期間多次返家卻遭丈夫換鎖、關鐵門阻止,失望透頂不得不提出離婚訴訟;法官認為,雙方婚姻破裂應歸咎於劉男外遇,准予鄒婦訴離請求,經計算,婚後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為8880萬7163元,劉男應給付鄒婦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一半,共計3265萬2059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