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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控記者推倒她還「製造假新聞」!中天告妨害名譽 檢2理由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賴品妤(中)控遭記者推倒還惡意製造假新聞,反被中天告妨害名譽。(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賴品妤(中)控遭記者推倒還惡意製造假新聞,反被中天告妨害名譽。(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前立委賴品妤2023年8月間某日接受媒體採訪後,控訴現場遭中天新聞記者推擠、狂追害她摔倒在地,並控訴對方「惡意製造假新聞」。對此,中天新聞、記者對賴品妤提告妨害名譽。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賴品妤的說法為就親身經歷所為之描述,屬合理評論範疇,因此給予賴品妤不起訴處分。

根據中天新聞及記者指控,賴品妤在2023年8月24日於台北市徐州路的國際會議中心接受採訪,現場賴品妤明知記者沒有推擠或衝撞之情,卻當場指著記者「你為什麼要推我」、「你為什麼要撞人」等語。

之後又在其臉書粉專發文指「遭中天記者撞倒....我還要遇到什麼樣暴力行為」、「記者惡意騷擾」、「惡意製造假新聞」、「一路尾隨..甚至肢體碰觸」、「自行創造新聞的媒體」等語。不滿新聞專業及名譽遭到毀損,因此對賴品妤提告妨害名譽。

賴品妤的委任律師表示,中天新聞和記者為了賴品妤父親賴勁麟經營能源公司,是否與賴品妤「反服貿」的態度有違及國家能源政策利益迴避問題,多次以緊迫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導致賴品妤撞到採訪用的麥克風架,且中天和記者撰刊的相關報導和事實亦不符,才會對此公開於臉書發表意見。

檢方偵辦後認為,現場確實有賴品妤撞到麥克風架情事,則賴品妤認為可歸責記者的跟追採訪行為,並認定已逾越可容忍範疇而指摘,為就親身經歷所做之描述,發表個人主觀、抽象的評價,難謂有何真實與否可言。

另案發期間,媒體對於賴勁麟的報導,有相關報導可參,因此賴品妤主觀認定記者當時的提問與事實不符或有不當聯結情事,以此發表己見,難認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又查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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