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有位女子為了買珍奶而闖紅燈過馬路。(示意圖/資料照)
昨(19)日有名網友PO文透露,她為了買珍奶而闖紅燈過馬路,最後遭警察攔下,被開了一張罰單,這讓她相當不解,事後她揉爛罰單並PO文直呼「第一次聽到」。不少人看到,紛紛直言「違規是事實」,也有人點出,原PO要繳的罰款足以買上數杯珍奶。
一位女網友在昨天於Therads發文,她PO出一張Google地圖的照片,透露事發地點為高雄一處市場的路口,她想要過馬路去買珍奶,不料被警察攔住,當下她是「滿頭問號」,被警察要求出示證件後,就被開了一張「行人闖紅燈」的罰單。
對於自己因為闖紅燈而被警察開罰,原PO除了感到不可置信外,也覺得很生氣,憤而將罰單揉爛,並PO出那張罰單的照片高呼,「活到28歲被開單次數就3次,這還是第一次聽到開罰內容」。
該貼文也被轉發到爆料公社,不少網友直言「違規是事實」、「都在講車輛未禮讓行人要罰款,行人不看號誌過馬路也應該被罰」、「闖紅燈很危險,安全第一」。也有不少人討論「行人闖紅燈」的相關罰則,「行人闖紅燈的罰款多少?」「這杯珍奶瞬間變貴了」、「500都可買好幾杯了」、「行人違規500」。
關於行人闖紅燈的開罰,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