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婦人在停車場踩到油漬摔傷尾椎,台中新光三越判賠3.8萬元。(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70多歲邱姓婦人到新光三越百貨購物時,不慎在地下停車場踩到油漬摔倒,造成尾椎受傷,邱婦認為百貨公司未善盡提醒責任,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共21萬餘元,但百貨公司稱,每月已支付340多萬元清潔賣場,已善盡清潔維護責任,要求駁回。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婦確實因踩到油漬跌倒受傷,業者未張貼「提醒標誌」有疏失,應賠償邱婦3萬8916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31日下午,邱姓婦人和女兒前往新光三越百貨購物,在B4停車場,因踩到地板上的油漬而跌坐在地,造成尾椎極度疼痛,但因當時女兒要接孩子下課,只好先行離開。隔日,邱婦前往榮總掛號看診,卻碰上滿診、醫師出國,一直到9月11日才順利就診,被診斷出尾椎受傷。
邱婦以百貨公司沒有派員在停車場提醒消費者,未善盡提醒責任為由,向業者提告求償,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坐墊、計程車費、衣物、看護以及15萬精神撫慰金等共21萬4996元。
對此,百貨業者表示每月有支付340多萬元委託清潔公司清潔賣場,且停車場也採用EPOXY材質及施作工法,防滑係數高,一般消費者行走時並無滑倒之疑慮。業者強調婦人摔倒地點,停車場燈光明亮,應足以辨識地面是否有污漬,而且婦人摔傷後第一時間並未向員工反映,又等到事發後11天才就醫,難以證實婦人傷勢與摔倒有關。
法官勘驗事故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婦人當天確實在停車場內跌倒,且婦人起身後與女兒皆有低頭看地板的動作,加上婦人當日穿著的衣褲都有明顯油漬,可推認就是因踩到油漬而摔倒。
法官認為停車場因車輛進出,應可預見會有車輛漏油狀況,且停車場地板與油漬顏色相近,但百貨公司卻沒有張貼「注意地面標誌」提醒消費者,也沒有指派員工巡視停車場,並未提供安全服務環境。
但婦人求償15萬精神撫慰金,金額過高,法院審酌後認為應以2萬元為適當,加上相關醫療費用支出,判處百貨公司應賠償邱婦3萬8916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