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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盡羞辱!富少性侵高雄妹…逼她「三點全露」簽17萬本票錄影唸全名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富少不滿女友提分手,逼迫性侵得逞,又拿美工刀逼她簽下17萬本票。(示意圖/Pixabay)

▲富少不滿女友提分手,逼迫性侵得逞,又拿美工刀逼她簽下17萬本票。(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富少不滿女友提分手,先以散布私密照為由,逼迫性侵得逞,又拿美工刀逼她簽下17萬本票,還極盡羞辱要她全裸拿著簽好的本票唸出姓名拍片,且前後性侵至少3次。此案一審,將陳男依法判刑13年,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富少與小美(化名)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陳男心有不甘,2023年趁對方到租屋處拿回物品時,以要散布私密照為由,恐嚇她償還兩人在一起時的17萬花費,更強迫要幫他口交。過程中,陳男用iPhone14 Pro手機錄下性侵過程。

11天後,陳姓富少買了本票及美工刀,到小美租屋處脅迫他簽下17萬元面額的本票,還逼她脫光露出乳房、下體,以極盡羞辱的方式,要求手拿本票,唸出自己的姓名,拍下影片,完事後,還繼續性侵女方。

小美忍無可忍報警提告,但陳男反控,兩人交往期間,資助買車,應付17萬元;還透過辯護人說,當時雖有拿美工刀,但沒有脅迫,而是女方因精神疾病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因此不構成恐嚇得利罪、強盜罪。

但陳男辯詞,未獲法官採信,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陳男犯下強制性交、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恐嚇得利未遂及強盜強制性交的犯行,且犯行卑鄙惡劣,考量他有行為能力,受到邊緣型人格特質的煩躁易怒與衝動影響而有所減低。

審理後,法院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4年、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沒收扣案的美工刀、iPhone14 Pro手機、本票及、犯罪所得本票。此案,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二審仍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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