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桃園報導
▲鄭文燦在官邸收賄500萬。(圖/資料畫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動員多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調查官團隊 辦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桃園地檢署今天(27日)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鄭文燦受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行賄時對方還暗示「不會失禮」,事成後鄭文燦在市長官邸收賄500萬元。
檢方調查,楊姓、侯姓及廖姓被告2011年5月間,由楊姓被告出資1千萬元為決策大股東,其餘2人各出資500萬元,成立「鴻展公司」。對此鴻展明知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的該處土地,已在2016年10月間經過第四次通盤檢討後,仍未能有實際開發作為,因此尋求當時桃園市長鄭文燦支持。
從2016年12月13日起,鄭文燦多次在桃園市政府召集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等局處,親自主持與本件土地開發案相關會議,並指示經濟發展局向行政院爭取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再由都市發展局辦理個案變更。
期間,美光公司2017年6月間已確定無設廠需求,侯姓、楊姓被告先後在同年8月6日、8月22日,分別在台北華國大飯店、神旺大飯店,與鄭文燦餐敘請託協助土地變更開發案,席間並表示「不會失禮」。同年9月7日,鄭文燦在市政府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會議,全盤依照廖姓被告等人訴求,決議待開發完成,本案土地得以市地重劃開發。
對此楊姓被告等人見鄭文燦已予協助,便以鴻展公司資金湊足500萬元現金行賄,相約同年9月14日晚上10點在市長官邸見面,將500萬元分別每10萬元1紮以九分紙鈔帶捆綁,以牛皮紙袋包裝,放進一只黑色手提袋,在鄭文燦面前將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桌角下(台語),並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的方式,向鄭文燦示意,鄭文燦當場見狀,回覆表示「知、知、知(台語)」,收下賄款。
檢方怒批,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 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