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檢方在偵辦鄭文燦貪污案中,在助理施彥廷家中也搜出不明資金。(圖/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桃園地檢署今(25日)偵結,同伴被告共起訴11人,其中檢方針對鄭文燦具體求刑12年,起訴書近10萬字。檢方在偵查中除了在鄭文燦位於台北家中搜出藏放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外,在助理施彥廷家中也扣得87萬9590元不明資金。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表示,2024年7月11日,檢方在鄭文燦助理家中分別搜出40萬146元、46萬以及1萬9444元3筆合計87萬9590元資金;同月29日,檢方持搜索票在鄭文燦台北住所搜出分別為400萬現金、278萬5000元,共計678萬5000元大額不明資金,這部分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檢方在施彥廷家中搜出3筆共87萬餘元的不明資金。(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康惠龍表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廖力廷、黃芷蓁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律師蔡明熙(前主任檢察官)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俊松、廖家興、黃芷蓁、謝淑惠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份,鄭文燦委任律師游琦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檢方在鄭文燦台北住處搜出678萬5000元的現金。(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鄭文燦貪污偵結起訴,一共分為4大部分。(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方認為,鄭文燦於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以本件係高達500萬元犯罪所得之鉅額賄款,與近來之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貪污偵結起訴,一共分為4大部分。(圖/桃園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