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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3000元管理費!管委會祭「傻眼規定」 住戶氣炸還被嗆:不爽就搬走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民眾不滿管委會奇葩規定,上門理論還被嗆聲。(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不滿管委會奇葩規定,上門理論還被嗆聲。(示意圖/資料照)

大樓、公寓多會收取管理費維持日常清潔、保險或公共設施維護,北部一般大樓管理費行情約落在每坪新台幣50到90元。有台北民眾抱怨,他每月付將近3000元管理費,住家管委會近日竟貼出新公告,規定住戶不得在大廳逗留超過1.5小時,他找上管委會理論,卻還遭對方嗆搬走,引發鄉民熱議。

有網友在PTT發文透露,說他朋友住在台北市某大樓,日前管委會突然貼出一張新告示,規定住戶不能在屬於公共空間的大廳超過1.5小時。朋友看了十分不滿,認為自己每個月繳納將近3000元的管理費,竟還要被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

網友接著說,友人因此氣得找管委會理論,並質疑管委會規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卻被管委會回嗆:「不爽你可以搬走呀」。友人一氣之下坐在大廳沙發近2個小時,果真引來管理員勸告離開,還揚言要報警。

網友表示,他也認為大樓管委會新規定很離譜,但他也不懂法律,因此好奇該如何幫助朋友伸張權益。

貼文一出,鄉民紛紛表示,「應該前面是有人佔著大廳,搞得大家都不舒服」、「一看就知道有人把社區大廳當自家客廳啊」、「平常有人長期霸佔公共空間吧」、「管委會就是花錢搞自己啊,現代人沒意見還很自豪」

另有鄉民指出,「首先你要看管委會是否有開會。有開會也要有這個提案。而提案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出席2/3同意才能提出此規定。沒有就沒權力」、「規約可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要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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