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女子被發現陳屍高雄1間旅館,且房內有血跡,雄檢依現場跡證、顏姓男友事後離開,昨(29)日晚間依殺人等罪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今天下午審理後依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高雄三民區裸女陳屍旅館浴缸命案,顏姓男友被依涉犯殺人重罪,裁定羈押。(圖/記者簡榮良攝)
高雄地檢署昨日晚間依現場所採跡證、46歲顏男事後離開旅館情形,認定顏姓被告涉犯殺人等罪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今天下午審理後,依顏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詳細羈押理由仍未公布。
49歲方女26日與同居顏男投宿高雄三民區建國2路1間旅館,2人待了2天後,28日中午仍未退房,經房務人員敲門無反應,報警破門後才發現方女陳屍浴缸內,轄區三民一警分局和救護人員第一時間到場時,因現場無外力介入痕跡,僅有床單稍微凌亂,且死者全身上下無明顯外傷,救護人員據此初判是心臟問題死亡。
警方鑑識小組到場採證時,發現浴室門口有幾滴血跡,研判案情不單純,經深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顏男28日上午匆匆獨自離開房間,因此將他暫列為重要關係人;昨天凌晨循線前往新竹市中南街旅館內逮捕到案。但顏男到案後供詞反覆,警方偵訊後,依殺人等罪將顏男移送高雄地檢署。
檢警調查,經法醫解剖複驗,發現方女頭部有瘀青外傷,但初判應不是致命傷,後續仍待法醫進一步化驗,核對相關證據,確認死因及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