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被偷拍後心理嚴重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竹科一名科技業女副理小穎(化名)日前與男友到花蓮度假、泡湯,2人在湯屋激戰時,發現有人拿手機偷拍,一名16歲的少年小明(化名)當場被人贓俱獲,小穎被偷拍後產生心理陰影,忍尿不敢上廁所,甚至還要包尿布,因此對小明提告求償。哈連地院審理後,判小明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穎日前與男友到花蓮遊玩,前往瑞穗鄉某處溫泉湯屋,2人在湯屋內發生性關係,小明躲在一旁偷窺,並以手機拍攝小穎身體隱私部位,以及2人性交過程。
小穎控訴,被偷拍後內心害怕痛苦異常,產生嚴重陰影,在住家外的私密空間都會感到害怕,不敢在外脫衣試穿衣服、脫褲、如廁,甚至要不斷忍尿,或包尿布才敢出門,也無法參加工作上需要在外開一整天的科技研討會議,連在路上看到民眾手機鏡頭,也會覺得焦躁不安,也不敢再享受原本熱愛的泡湯,因此向小明提告求償80萬元。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審酌被告行為時僅16歲,因一時好奇、失慮,現還在就學、名下無財產、父母離異、拍攝之影像確認並無任何外流,以及原告任職半導體業之研發副理,年收入約150萬元等一切情況,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較恰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