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柯文哲上午於候審室等待2點開庭。(圖/記者鄭孟晃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一度獲得無保請回,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9點30分先通知柯文哲及律師到庭討論程序部分,下午2點正式召開羈押庭。期間,柯文哲的律師進行閱卷,柯文哲則因回復聲押狀態,被法警帶到候審室等候羈押庭時間到,再帶到法庭。根據了解,因柯文哲無反抗等狀況,因此並未被戴上手銬。
根據台北地院原裁定,法官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全案的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到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台北市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的容積獎勵,與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合法而仍為指示。
另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就爭議的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與公益性、對價性。
因此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或是柯文哲是否明知係爭20%的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但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情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只能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並非無據。
又全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之事證,尚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因此也亦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還不能認定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明知20%之容積獎勵違法。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之情形。綜合考量,應認北檢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不過北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柯文哲對於都委會審議過程皆稱不知情,但根據應曉薇、沈慶京、台北市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劭琇珮等人的證詞,及朱亞虎和應曉薇的對話紀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嫌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是否真的什麼都不知道,仍有深究的必要。
加上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雖柯文哲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因此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因此檢察官抗告有理由。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