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男在犯案後隨即遭到警方逮捕,目前已被法院裁定收押,但不禁止接見、通訊。(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鹿草鄉7日發生一起傷害案,黃男與蔡女原為情侶關係,但蔡女轉趨冷淡後另結新歡許男,案發當晚黃男相約許男在車上談判,而許男被趕下車後,黃男趁隙開車衝撞導致許男重傷命危,警方將黃男逮捕後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目前已被法院裁定羈押。
回顧案情,黃男與蔡女原本是住在新北市的一對情侶,黃男在交往期間甚至送蔡女一輛自小客代步,只不過黃男近期發現女友變的冷淡,經深入了解後,發現蔡女又另行交往許姓男友,且現正熱戀中,於是約出雙方談判。
7日當天,黃男跳上高鐵南下直奔嘉義,傍晚後,蔡女開車載著許男到高鐵站接黃男,3人隨後到鹿草鄉一間廟宇前談判,但3人隨後起口角,黃男於是將對方2人都趕下車,再駕車從許男後方衝撞,導致許男被彈飛後重傷倒地,緊急送醫搶救後仍未脫離險境。
警方獲報到場後將黃男逮捕,訊後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嫌移送法辦,經複訊後,檢方認為黃男有逃亡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召開時,儘管黃男供認不諱,但所犯殺人未遂、重傷害、強制罪等罪嫌送辦,且屬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重罪,因此也可能誘發逃亡,為避免黃男自殘躲避審判,也為確保後續偵、審過程順利進行,認為有羈押必要,因此將黃男羈押,但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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