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台灣男子阿國(化名)迎娶中國中國籍女子阿芳(化名)新婚半年,妻子就失聯24年,他無奈訴請理婚。(圖/AI生成)
台灣男子阿國(化名)迎娶中國中國籍女子阿芳(化名),兩人共同生活才半年,妻子表示「要到台灣南部找工作」,從此人間蒸發長達24年;丈夫無奈訴請離婚,審理期間,女方都未出現,法官認為雙方情感疏離,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請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阿國(化名)1999年5月20日跟中國籍女子阿芳(化名)結婚,兩人婚後共同生活才半年,妻子就向丈夫表示,「要到台灣南部找工作」,從此失聯,人間蒸發長達24年之久。阿國無奈,認為婚姻有名無實,只好訴情離婚。
審理期間,法院合法通知阿芳,她都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依據入出境資料,阿芳分居後在台灣滯留約3年多,隨後就出境,未再返回台灣,且雙方分居逾22年,足認無經營維持婚姻的意願,且長年未共同生活,對彼此生活情況應難以了解,情感疏離,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經審理,請求判准離婚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