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警員,為追沒戴安全帽騎士,撞上顏姓男子的白色BMW。(圖/翻攝畫面)
高雄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警員,2年前為追捕轄內毒品人口,沒戴安全帽騎車,不慎在台29線撞上37歲顏姓男子的白色BMW,造成他重傷呈植物人狀態。該員警遭依法起訴;法官認為員警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事故,否認犯行,也未能跟受害人達成調解,經審理,將他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警員,為追沒戴安全帽騎士,撞上顏姓男子的白色BMW。(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警員,2022年10月1日下午1時15分許,載著另名黃姓員警,駕駛警車開警示燈及警鳴器,沿杉林區山仙路24巷行駛,行經台29線交岔路口,撞上當時37歲顏姓男子駕駛的白色BMW,後波及另輛轎車。
這一撞造成1人重傷4人輕傷,重傷者為白色BMW駕駛顏男,因受外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合併肺炎、頸脊髓損傷併頸椎第五節骨折及四肢癱瘓等傷害,經搶救,呈植物人狀態,完全仰賴他人照顧。
▲遭撞的BMW 37歲顏姓男駕駛,重傷呈植物人狀態。(圖/翻攝畫面)
肇事後,陳姓員警主動表明,自己為肇事者並接受裁判。偵審期間,陳男矢口否認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犯行,供稱,當時為追轄內毒品人口臉部通紅,且騎車未戴安全帽,擔心他人用路安全,才駕車追趕在後要攔查,強調,已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等。
陳姓員警辯護人也主張,當時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並減速查看,但顏男在2個紅燈之外,闖紅燈及超速行駛,當下無法預見,更無迴避可能,請諭知無罪判決。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陳姓員警駕駛警備車執行緊急任務過程,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事故,導致顏男受傷嚴重而呈植物人狀態,影響身心健康及日常生活甚鉅,且否認犯行,也未能跟受害人達成調解。
另考量,陳姓員警從警資歷尚淺,表現良好,無刑前科,審酌月收5萬元,獨居,需扶養1名未成年弟弟及祖母。經審理,依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