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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2次!美籍教授桃機找2女試鞋「偷摸腳趾」辯:腳非敏感處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一名美國籍教授在桃園機場,假借請2名女子試鞋名義,竟趁機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美國籍教授在桃園機場,假借請2名女子試鞋名義,竟趁機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擁有博士學歷的美國籍大學教授,去年11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出境商店,央請2名女子試穿鞋子,美籍教授先後違反女子意願,趁機撫摸對方腳趾、腳掌與腳背,遭到2人提告。桃園地院審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案共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4日,該名美籍教授於第一航廈3樓出境層的商店,請小美(化名)協助試穿鞋子,在這過程中,教授趁小美反應不及,撫摸腳趾、腳掌、腳背等處,小美覺得遭到侵犯而報警處理;不到一小時,美籍教授又出現在另一家商店,以同樣手法性騷擾小惠,再次被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美籍教授坦承他的行為,但辯稱腳不是敏感部位,「沒有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否認有性騷擾犯行;但法官認為,美籍教授碰觸兩人足部「來回多次」,而且試穿鞋子時,並無須以手碰觸任何部位,再加上有店內的監視器畫面佐證,不採信教授說詞。

法官認為,小腿及腳趾非我國一般正常禮儀下所得任意撫摸碰觸之身體部位,甚至碰觸小腿及親吻腳趾之動作,不乏在男女間之親密行為中,被作為帶有性含意、性暗示之挑逗、調戲舉動,所以如果他人以性騷擾之犯意,未經本人同意而刻意就該等部位為帶有性暗示之不當碰觸,足以引起本人嫌惡之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案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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